编辑: ok2015 | 2018-10-14 |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庙泾河、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
1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阳澄河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北河泾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纵深
500 米、野尤泾、庙泾河及沿岸纵深
500 7 米的水域和陆域;
以庙泾河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1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 准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 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 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 划为
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
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
2000 米以及 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张家港河 (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 围的水域和陆域. 本项目距离阳澄湖水域最近约
580 米,属于二级保护区(具体位置见附图 六),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2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要 求,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外一千米水域范围内 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
(二)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 开发项目;
(四) 新建、 扩建向保护区内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旅游度假、 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
(五)增设排污口;
(六)航运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 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航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七)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 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
(八)排放屠宰和饲养畜禽污 水、未经消毒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倾倒、坑埋残液残渣、放射性物品等有毒 有害废弃物,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 利用项目;
(九) 规模化畜禽养殖;
(十) 破坏饮用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湿地以及与饮用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向二级保护区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排放污水的新建、扩建旅游度假、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应当严格执行保护区 控制性规划的规定. 本项目从事薄膜开关、薄膜面板的加工制造,依托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创投工 业坊现有排污口,不另增设排污口,不在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活动之列.项 目仅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周围 水体排放污染物;
产生的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随意排放,故符合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8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