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10-15 |
1 - 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资函字〔2016〕34 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 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2016 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 年)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6〕383 号,以下简称《通知》 ,见 附件 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是维 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 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
2 - 要认真梳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向当 地人民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配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各项保护措施 的落实,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二、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开 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 (水资源〔2011〕
329 号)提出的"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 要求, 对照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 , 在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的基础上, 找出存在问题与不 足,有针对性的制定达标建设方案. 请各单位于
2017 年6月底以前,将列入名录的全国重要饮 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报省水利厅备案. 省水利厅将按照要求 组织开展达标建设评估.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市要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饮用水水 源地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保护措施落实.请 各市将每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 特别是列入全国重要 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保护工作情况, 作为本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自查报告的专题内容一并报送. 各市要按照"鲁水资字〔2011〕329 号"文件要求,尽快公布 -
3 - 供水人口在
5 万人以下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报省水利厅备 案. 列入全国以及我省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如有功能调整等 重大变动的,请及时报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 1.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2016 年)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6〕383 号) 2.《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 设的通知》 (水资源〔2011〕329 号) 3.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 山东省水利厅
2016 年11 月16 日 山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