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10-15
龙江县

2018 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调整)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 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 〔2017〕70 号) 、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县 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财农[2018]49 号) 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和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我 县《龙江县

2018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调整)方案》 .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财政涉农 资金整合,加大对全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资金精准 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完善全县贫 困村基础设施,促进我县扶贫产业提档升级,改善贫困人口生 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和住房安 全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导,统筹使用的原则.以脱贫攻坚规划为 引导,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集中使用, 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资金支出. 二是坚持狠抓落实,权责匹配的原则.在统筹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保障资 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大力推动项目落实.财政部门切实做 好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快拨付进度. 三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乡 镇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确保 资金使用精准,突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方向,着力 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 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按照与建档立卡人口紧密衔接、与脱贫成效密切挂钩的原 则,提出如下计划:

(一)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 号)文件要 求,依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资金范围、规模,坚持 应整尽整 原则, 龙江县

2018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总规模23621.85 万元, 共11 大项中央及省级层面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617 万元,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90万元,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绿 色高效技术服务推广、农业结构调整-粮改饲、支持农民合作组 织、适度规模经营)1167.28 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补助 资金

2200 万元,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102 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407 万元,中央财政农村资源 及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5114.4 万元, 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 4.74 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 资用于 三农 建设部分(千亿斤粮食、饮水安全)4556 万元,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991 万元, 省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 目资金 3372.43 万元.

(二)整合资金投向

1、农业生产发展 采取委托建设政府购买、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等多种方式, 重点发展食用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肉牛养殖及乡镇特色产 业,计划投入整合资金 12303.1 万元,具体投向如下: (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资金计划

1900 万元,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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