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10-16 |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10日证监许可z2015{381号文注册.
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其风险高于 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但不限于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 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80%C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