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04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简况.19
三、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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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适用标准
28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2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1
七、环境影响分析
4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54
九、结论和建议.55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周围环境照片 附图
5 青田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规划 附图
6 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 附件
1 立项文件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土地证 附件
4 纳管证明 附件
5 关于《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8100 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兼并重 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6]88 号) 附件
6 关于《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8100 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兼重组 项目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的批复》 附件
7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浙KD2017A0103) 附件
8 青田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
9 审核意见修改对照单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4800 吨覆膜砂阀门铸件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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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4800 吨覆膜砂阀门铸件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季巍巍 联系人 季巍巍 通讯地址 青田县高湖镇东三工业区 联系电话 183*******8 传真 / 邮政编码 3****8 建设地点 青田县高湖镇东三工业区 立项审批 部门 青田县经信局 项目代码 2018-331121-31-03-00274 5-000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130 黑色金属铸造 建筑面积 (平方米) 7894.54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93%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8月, 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精度阀门的生产企业.
2016 年为响应青田县铸造行业的整治要求,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和青田乾宇阀门制造 有限公司兼并重组, 整合成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同年
9 月份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编制《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8100 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同年
11 月份取得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8100 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6】88 号).2017 年1月委托浙江智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阶《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阶段 性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同年
3 月取得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 公司年产
8100 吨阀门铸件及精加工兼并重组项目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青 环验【2017】13 号),实际验收产能为:年产
4000 吨阀门铸件,2017 年3月取得排污权许 可证(编号:浙KD2017A0103). 现阶段,由于市场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新增覆膜砂原料和工艺.根据青田相关部门 要求,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
1500 万元,利用现有空余厂房,购置射芯机、中频 炉、抛丸机等设备,增设覆膜砂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
4800 吨覆膜砂阀门铸件.企 业已在青田县经信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31121-31-03-002745-000. 浙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4800 吨覆膜砂阀门铸件技改项目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 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项目应属于 C3130 黑色金属铸造 项目;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 二
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60、黑色金属铸造,其他(仅组装除外),因此环评类别确定为报告表.为此,浙 江天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我公司在初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最终编制了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修订)》(2016 年11 月7日施 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9月1日施行);
10.《关于发布施行和的通知》(2012 年5月23 日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6.29 通过, 2017.9.1 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订)》(部令 第1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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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6.《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 [2016]190 号);
1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号) ;
19.《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
20.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环发[2012]130 号;
2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7.《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
2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2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30.《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 号. 1.1.2.2 地方法律法规 1.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5月27 日修订;
2.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9月30 日修订;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11 月30 日修订;
4.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4 号;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 号);
6.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 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8.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双达标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 环发〔2012〕19 号;
9.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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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关于发布及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环发[2015]38 号);
11.《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函》,浙环函(2015)195 号;
12.《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1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浙政发[2013]59 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