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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位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兴滕东路
8 号,滕州市经济开发区于
2009 年4月2日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查(鲁环审[2009]114 号),2016 年4月6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以 鲁环评函[2016]31 号 出具了审查意见 (见附件 7) , 因此, 本项目建设满足《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 新 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的要求. 5. 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 号)符 合情况见表 1. 表1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 含VOC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 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 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 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 排放工段应 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 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 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含VOCs的原辅材料 储存于密封容器内,喷漆/ 刷漆、 自然晾干过程均在密 闭的干式喷漆房内进行, VOCs 通过环保箱(玻璃纤 维过滤棉+活性炭)+UV 光 氧催化净化设备处理后, 通过15m 高2#排气筒排放 符合 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 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 立台账 符合 由表
1 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 [2016]162 号)的相关规定. 6. 与滕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滕州经济开发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02 年开始起步 建设,位于滕州市城区南部和西部,分布于京沪铁路、104 国道两侧.2008 年山东省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滕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山东省环境保护 局于
2009 年4月2日以 鲁环审[2009]114 号 出具了审查意见.2015 年,滕州经济开发 区开展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4月6日以 鲁环评函 [2016]31 号 出具了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见附件 7. (1)规划范围
5 滕州开发区规划面积为 13.904km2 ,规划范围:东至文昌路、南至郭河、西至京沪 铁路、北至滕州市南环路. (2)主导产业 以食品、机械、高科技产业为主,同时鼓励发展新型建材、包装与物流产业. (3)总体布局规划 规划根据现状用地条件和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要求,在规划区内形成 一心、五轴、六区 的布局结构. 一心 位于益康大道北段东西两侧的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中心,包括经 济开发区的公共管理中心、商业中心、会展中心、绿带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 五轴 是指南环路、益康大道(城市发展主轴)、腾飞路、南外环路和龙泉路是经济开发区 交通性主干道. 六区 是五个工业组团和一个居住组团,规划将经济开发区划分为食品 工业区、综合项目区
一、机械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和综合项目区二共五个工业组团和 一个居住区. (4)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 ① 行业准入控制建议 滕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机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