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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套1.3.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1.4.1 谈判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且经营 范围内具有加工生产规定货物能力的独立法人,且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三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 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自
2013 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过单项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的执法制服类采购供货业绩至少
3 个(日 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1.4.1 谈判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4、 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被 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谈判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2015 年11 月4日17:
00 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提 交至代理人,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1.10.3 采购人书面 澄清的截止时间 在2015 年11 月6日17:
00 之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谈判人, 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 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
答疑纪要;
招标控制价等 3.3.1 投标有效期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
60 日历天内 3.4.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从谈判人的主办基本账户银行汇至下列 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谈判人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把谈判保证金转入上面指定账 号,并携带交款证明及时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 州市农业路
37 号,银丰商务
1321 室)换取谈判保证金收据;
未按时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收据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 件中.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3.4.1 谈判保证金 退还谈判保证金:最迟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谈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 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 谈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正本、 副本份 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人: 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接收截止时 间2015 年11 月9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