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0-25 |
45 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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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
45 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马晨嫣 联系人 马晨嫣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电话
13580311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立项审批 部门 余杭区经信局 批准文号 项目代码 2019-330110-29-03-000448-000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C2929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51.
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55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8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7.0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03 月1.1 项目由来 兹有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2月25 日,原地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 镇华兴路 500-3 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加工.2007 年企业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编制《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 审批: 环评批复[2007]147 号, 并于
2008 年10 月6日通过当地环保竣工验收 (编号[2008]3-98 号).生产内容为年产塑料制品
36 万件. 现随着业务发展需要,投资
255 万元,将企业整体搬迁至杭州鑫盾机械厂位于杭州市 余杭区*的闲置厂房里,租用面积为 2251.5m2 ,在保留原有生产内容的前提下 实施扩建生产(搬迁后老厂不再实施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塑料制品
9 万件. 即项目搬迁新址后企业总体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
45 万件. 根据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及关于修 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本项目生产内容为塑料制品,所用原料均为新料,不涉及废旧塑料,塑料
2 制品生产属于分类管理目录中的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中的
47、塑料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 其他 类别,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
不涉及再生塑料原料;
无电镀及 喷漆工艺,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类型定为报告表. 受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 监测,并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 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 江省环保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了本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