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8-10-27
Speech by Mr Chan Man Hung, Hong Kong Publishing Federation 各位议员: 本?谨代表全香港的出版社要求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障,尽快把盗印印刷版权物 的活动刑事化.

政府暂停执行《2000 年知识产权条例》?有关盗印印刷版权物刑事化的条文,此政 策对印刷版权物出版商极之不公平,我们觉得此举明显?对出版业存有偏见,认为印 刷版权物的原创性不及电脑软件或影音产品,剥夺了印刷版权物版权持有?享有同等 法律保障的权利,完全违反了「法律之?,??平等」的基本原则. 就知识产权而言,印刷版权物与电脑程式、电影、电视剧和电影电视以及音乐记录没 有任何分别,不同的只是载体而已,政府应给予印刷版权物同等的产权保障,规定盗 印版权作品作商业用途的?士须负?刑事责任. 综观全球先进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措施,将任何对版权持有?造成实际损失的 盗印行为刑事化乃大势所趋.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在这方面却远远落后. 「冻法」 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订立的国际标准,引起国际 间的强烈反对.英国出版商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国际科技及医学出版商协会以及 国际版权复印授权组织联盟均警告说,永久「冻法」将大大打击国际投资者的信心及 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声誉. 「冻法」亦会向社会大众发出错误信息,变相鼓励盗印书刊活动,严重打击香港的知 识产权及创意工业的发展. CB(1)2157/02-03(06) 近年,政府大力提倡创意工业,但另?方面却不断扼杀本?作品的生存空间,令香港 失去竞争力.政府若要推动创意工业的发展,建立知识为本的经济,必须有效?打击 盗印活动,保护知识产权. 我们在此强调:应予书籍、期刊及其他印刷品等同於电脑程式、电影、电视剧及电影 电视以及音乐纪录这?类版权作品的产权保障,即在业务?使用版权作品的盗版复制 品,均须负?刑事责任. 另外,现时出版界亦已有?套完善及行之有效的特许机制,并已制订在教育或个?研 习方面的指引.因此,我们强烈反对新(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将有关盗印书籍、期 刊及其他印刷品行为刑事化暂停落实为长期措施. 本?在此代表香港出版总会促请政府尽快加强对盗印活动的管制,恢复执行《2000 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有关盗印印刷版权物刑事化的条文,给予印刷版权物 版权持有?应得的法律保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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