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10-27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 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 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 建设;

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 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 漯河聚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明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6 土地费用)须在

3000 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

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 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

5000 万元以上;

单纯混合、分装、复 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 产投资额不得低于

2000 万元.

4、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应按主要污染物总量等 量替代原则,先行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

二、厂址选择

5、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有合理的排 水去向.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规划环评要求的新建及 异地改扩建项目,应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6、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化工项目;

已经建设的,应该按照保护区规划 及相关规定,限期迁出.

7、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不得在黄河、淮河 干流及其它具有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河段两侧 1.5 公里内建设.涉 及南水北调干渠的项目选址,应严格执行国家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 的有关规定.

8、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化工企业.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 现有企业,若原址不符合规划的功能要求,或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 内,禁止在原址改扩建化工项目.

9、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的规定, 涉及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搬 迁的,应制定可行的搬迁方案,落实搬迁资金.

三、清洁生产

第二章 区域环境概况及相关规划 2―7

10、化工建设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政 策的要求;

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单位须符 合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11、鼓励技术工艺提升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废 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12、化工企业应优化工艺及装备,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 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污染防治

13、化工项目应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规范化建设技术先进、 可靠的环保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4、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的化工废水应设置必 要的处理单元;

废水经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原则上应进入周边集中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5、化工企业工艺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防腐处 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6、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建设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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