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 切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九条 对于干扰、 阻碍公寓管理人员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正常履行公 寓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