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8-11-03 |
1.7 本细则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一、相关概念或规定的解释 (一 )学历 (学位):指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学位).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职 称的学历依据.获党校本科以上学历,就 读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 相同或相近,否 则不予认定. 大学普通班毕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 定 申报评审. 未经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 学历证书不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二 )资 历:指 从取得现职称起至 申报 当年上一年度的
12 月31日止. (三 )申 报学科 (专业):按 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现行 有效的 《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 中所列学科 (专业)申 报对应专业职称. (四 )教 学授课时数:是 指任现职称期间或近 5年 来完咸学 校教务部门下达的课时数. (五 )除特别说明外,凡 冠有 " 以上 " 、 " 以下 " 、 " 以后 "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 " 3年 以上 " 含 3年 . (六 )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历 (学位)、 资历、 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论文 (著作)及 业绩成 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没有注明具体时间的都是指任现职时间. (七 )业 绩戚果的有效性:各类业绩成果的时间节点,若无特别说明,统 一为任现职 以来至申报上一年度的 ⊥ 2月31日止. (八 )经 学校批准脱 岗在校外挂职实践或在职进修学习时间 半年以上的,或 女教师休常规产假,可 扣除该段时间计算年平均 授课时数. (九 )获 奖个人排名:以 奖励证书为准,前 *名以奖励证书 排序为准. (十 )在 评审条件 中成果或论文均不得重复计算,成 果不得 重复使用.
二、关于论文、菩作的说明和要求 (一 )论 文:指 在取得 CN(国 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ISSN (国 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刊 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 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 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 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 包括论题 (研 究对象)、 论点 (观点)、 论据 (根据)、 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申报人 提交评审的论文其本人必须是独撰或是第一作者或是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不等同于联系人,所 发表期刊 中明确标注的通讯作者方 为有效,提 交以通讯作者撰写的论文不能超过所要求论文数量的 三分之一.在学术刊物的 " 增刊、专刊、特刊、专辑 " 上发表的 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 (除非珏大索引收录和教学研究论文) 均不计入论文数量. (二 )著 作 (教 材)、 画册:著 作指取得 ISBN(国内、国 际标准书号),并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 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 系,属 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申报人提交评审的著作 (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 本人撰写部分应 6万 字以上.凡 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非国家统编教材、普通工 具书不能视为学术著作.画册指取得 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 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少于 GOP的 个人作品集. (三 )在 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分别不得超过申 报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总数、级别论文数的三分之一. (四 )论文、教学研究论文、著作 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 上一年度 12月31日 之前已发表的方为有效,清样、出版证明均 不能按 已发表计算,次年1月 1日 以后发表的论文在下一次 申报 晋升职称 中可以使用. (五 )以 第一实际主笔人身份代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申报省 级以上各种荣誉、奖励或项 目 (或 资金项 目),申 报戚功,折算1篇 论文,须 提供 申报书或相关文件,折算论文不能超过所要求 论文数量的三分之一. (六 )送 审代表作提交 2篇 (部 ),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或 第一作者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