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11-06

8 此外,按新《公司条例》第358条的规定,新《公司条例》第9部有关「账目及审计」的规定将 自本公司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财政年度实施.本集团正在评估《公司条例》 的改变在首次应用新《公司条例》第9部时对综合财务报表的预期影响,现时认为该等规定不会 做成重大影响,将仅影响综合财务报表的呈报及资料的披露. (b) 本集团未采纳的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 下列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已颁布,但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仍未生效且本集团 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间的资产出 售或注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2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编制合并报表之例外情况(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法(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管制递延账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2)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38号(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的澄清(2)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2)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 本) 定额福利计划:雇员供款(1)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2) (1)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2)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3)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4)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本集团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期间应用上述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并已开始评估其对 本集团的相关影响.本集团预期采纳上述新准则及准则的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重要会计政策 及财务资料汇报有重大影响.

9 2 营业额、收入及分部资料 年内确认的收入(即营业额) 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省级电网公司售电(附注(a)) 20,429,306 18,598,751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附注(b)及(c)) 17,845 227,977 20,447,151 18,826,728 附注: (a) 根炯庞胂喙氐厍笆〖兜缤径┝⒌墓旱缧,本集团按与相关地区及省级电网公司 协定且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电价向该等电网公司售电. (b) 提供代发电及相关服务指按双方协议条款计算的为其他电厂及电网公司提供电力及相关服务所 得的收入. (c)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金额包括黑麋峰电厂(「黑麋峰」)於二零一二年度 的电厂租赁收入约人民币206,914,000元,该租赁收入於二零一三年二月获省级电网公司同意. 黑麋峰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出售. 分部资料 营运总决策者为负责作出策略决策的执行董事及若干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营运总决策者」).营 运总决策者检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 . 管理层基於该等报告确定经 营分部. 目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生产及销售火电」及「生产及销售水电」被确定为本集团达 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量化门槛要求的呈报分部.尽管「生产及销售风电」并未Q到对呈报分部 所要求的量化门槛,由於营运总决策者视此分部为潜在增长业务,并预期其会逐渐为本集团未来的业 绩作出更大的贡献,因而密切监察此分部,管理层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认为 此分部亦须予以呈报,比较数字已被重列以反映此变更. 营运总决策者以除税前利润亏损为衡量基准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股息 (如有)的影响除外.向营运总决策者所呈报的其他资料乃按与财务报表内所载者贯彻一致的基准衡量. 分部资产不包括由中央集中管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给予一家同系附属公司的贷 款及企业资产. 分部负债不包括由中央集中管理的应付税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及企业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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