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11-08 |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通过协议方式 认购在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协议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海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第三方担保和股权质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设定质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根据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新评报字( 2012) 第0100号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价值为157,181.87万元. 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2012年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2新查矿债 . 省政府:指山东省人民政府.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2年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 休息日) . 元:指人民币元. 资源储量: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 可采储量:指在现代工艺技术条件下可从地下储层中采掘出的资源数量. 原煤:指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 包括黄铁矿等杂物) 以后的煤.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最高的一类煤,挥发份低,含碳量高,光泽强,硬度高,密度大,燃点高,无粘结性,燃烧时无烟. 动力煤: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 炼焦煤:能炼制成焦的单种烟煤.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318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