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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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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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说明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 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 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 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 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 主动关注相关媒体上的更正、澄清公告信息,应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已知晓,并视为对修改内 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 认者自行承担.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投标 1.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产品、配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产品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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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 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 权力. 6)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合格的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居民身份证;
(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