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11-09 |
5 的要求.
3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认证委托 人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
3 的规定.随整机检测的元器件的送样数 量见附件
4 的规定.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见附件
2 的规定,检测时应采用标准的现行有效 版本(国家认监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 4.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强制性认证的安全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 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有规定要求时)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强制性认证的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 包括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3 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整改应在认证机 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 动终止申请.
4 型式试验报告内应包含产品描述报告,其中应对申请单元的所有产品 和认证相关信息进行描述.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型式 试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 应保证在其生产厂内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针 对工厂的 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 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 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 等内容制定相应 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此外,还应按照《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见附件 6)进行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 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生产者(制造商) 、每 种 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 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 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重要零部件和材料、对电磁兼容 性能有影响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
5 致. 在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1.3 检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和加 工场所. 4.3.2 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 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 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 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