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8-11-11

15、发挥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对经科技、中小企业办 等部门负责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培训 座谈等形式及时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帮助改进财务管理,提高 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五、搞好政策引导,发挥担保体系作用

16、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 -

7 - 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要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高新 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间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信贷产 品发布会、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各方沟通和信息交流,促进 银企合作.

17、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 创新基金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

按照市政府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 办发〔2009〕16 号)规定,以风险补偿形式,对金融机构发放 的经市金融办、财政、科技、中小企业办、人民银行、银监分 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固定和浮动风 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18、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 设的意见》 (临政发〔2008〕44 号) ,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有限公司要将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作为业务重点,基准 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 可依企业或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19、金融机构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具备较高 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合作,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

8 倍, 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 1:9.对享受 市政府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 超过基准利率的 30%.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 -

8 - 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和市场前景好、反担保措施切实可 行的担保项目,金融机构不收取保证金.

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风险意识

20、各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生命 周期和成长特点,根据企业技术成熟程度和所处的产业化、市 场化及企业成长阶段资金需求特点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业务 经营策略、准入及退出标准和信贷结构.加强对高新技术中小 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加强贷前审 核和贷后管理,完善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 法;

及时发现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潜在风险并进行风险预 警提示;

对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措 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授信进行调整. 主题词:金融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4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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