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1-11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
8 届第
77 号, 1997.3.1 实施)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修订);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8、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2005.12.3 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 年9月1日实施);
1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
1 号;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9.1 实施).
12、《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167 号,2010.11.8 发布);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 实施);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2009.4.1 实施);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 实施);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 实施);
18、《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已获得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城市瑞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 台-3-(套)农业机械设备项目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8-370782-34-03-067960),项目建设符 合相关政策要求.
2、选址及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广场街
1 号,所用土地为建设用地(土地证明文件 见附件),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 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水、电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 围无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项目选址符合要求,诸城市规划图见附件.
3、土地使用合法性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通知 中规定, 凡列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土地 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第十一 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 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拟建项目不属于用地限批或禁批的范围,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厂区 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 2.
4、环环评【2016】150 号中的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分 析. 该项目位于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广场街
1 号,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 见附图 5,该项目不位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该项目年用水量为 300m3 ,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项 目总用电电量为 1.3 万kWh,由诸城市供电公司供给,完全满足项目需求,项目资源利 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水 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 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诸城市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该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内.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关于 三线一单 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