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11-14 |
0 0 0万元;
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股 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验资时实收注册资本应存于公司在注册地所在县 ( 市、区、 特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得抽逃或挪 用,并向注册地县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应由5 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有
2 -2
0 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 单一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 注册资本总额的3
3 %;
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 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
1 %.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 司、知名企业及国有资本,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 小额贷款公司,可不受持股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自然人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 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具备一次性足额及持续出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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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三)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 四)具有相应的经济金融知识;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 以下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设立合法,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 三)企业法人连续
3 年盈利,申请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拟出资额 ( 其他社会组织应有稳定的资金来 源,并具备一次性足额及持续出资能力) ;
(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 三)具有履职所需的经济金融知识、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 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四)具备大专以上 ( 含大专)学历,并有金融类企业工作 3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党政机关、国有企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含离退休人员) , 拟在小额贷款公司任 ( 兼)职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经有管 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批准. ―
5 ― 第十六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 段. 第十七条 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当向工商登记 注册地县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 贵安新区根据辖内实际情况予以 办理,以下相同)提交以下材料: (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 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主发起人情况介绍,拟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 二)出资人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 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三)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的协议. ( 四)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拟定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出资比 例、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并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自 然人股东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额、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