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11-18 |
1 ― 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9〕69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9〕1 号)精神,第八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已启动.
现将组 织推荐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关于评奖学科范围、 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等要求, 请登录 "教 育部社科司主页" (www.moe.edu.cn/s78/A13/)查阅《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 实施办法》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 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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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单位和限额
(一)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届教育部评奖,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厅负责组织 我省地方高校的推荐申报工作,我省限额总数为
170 项.结合 高校历年申报及获奖情况,各校申报数量限额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高校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的导 向, 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限额要求、严格学术 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做好申报遴选初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1.严格把控申报者及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时效性. 2.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关,严格遵循四个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 代学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 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和研究导向.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 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 白, 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
3 ―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 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 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
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二)各有关高校须按照学校章程等相关程序及要求,将初 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并对公示期间有关异议的事宜认真调 查核实处理.
(三)公示及处理无异议后,严格按限额进行网上申报,同 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截止时间
2019 年3月21 日) .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超额不予 受理. 联系人:黄武、谢开勇,联系
电话:028-86116034. 附件: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名额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 年2月22 日―4―附件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名额表(项) 序号 学校 名额 序号 学校 名额
1 四川师范大学
8 2 西华师范大学
8 3 西南石油大学
3 4 成都理工大学
3 5 西南科技大学
3 6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3 7 四川轻化工大学
3 8 西华大学
3 9 四川农业大学
3 10 西昌学院
3 11 西南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