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8-11-19

课程名 称、学分和成绩不进行转换,直接在成绩单中显示.

六、毕业管理 1.毕业学期仍在海(境)外学习的学生须按时与学院联系办理 进入毕业阶段的相关学籍手续,按毕业照片要求提交本人近期数码 照片. 2.未完成项目规定学分要求时,由学院根据其已修课程确定是 否需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

七、费用 1.若交流项目是基于互免学费基础上进行,则交流学生须按期 缴纳本校学费;

若交流项目不是基于互免学费基础上进行,则交流 学生缴纳外方学校学费,免交本校学费;

交流期间占用床位的需按 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海(境)外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海(境)外意外伤害及 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费用自理,学校不负担交流学生在海(境)外4学习期间的医疗保险.

八、其他 1.拥有海(境)外学习一个学期(含)以上经历、达到学分要 求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过程中,给予

1 分的加分奖励;

因在 海(境)外学习而无法返校参加面试者,可申请免试. 2. 本规定于

2011 年12 月12 日经第

36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颁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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