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11-20 |
1 说明: 本合同由庆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庆阳市政府 )授权庆阳市海绵城市 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海绵办 )与中铁二十一局联合体于
2017 年【】 月【】日在庆阳市先行签署.
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本合同 与《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合资经营协议》 (以下简称 《合 资经营协议》 )的约定,于本合同签署后三十(30)日内与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庆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 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本合同暂由中标社会资本与 甲方签署.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正式签 署本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归属 乙方 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由项目公司概括 承受. 双方共同确认本《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以下 简称 《PPP 项目合同》 )的内容,该合同明确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承担庆 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责任,中标社 会资本在此郑重承诺: 中标社会资本将根据中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项目公司 股东义务和该《PPP 项目合同》项下有关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的全部责任(本合 同及其附件中已转移由项目公司承担的责任除外) . 如果在《PPP 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前,因中标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本 项目或双方的合作无法继续,或有关《PPP 项目合同》签订、生效等环节发生障 碍, 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扣除中标社会资本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社 会资本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 甲方: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 日期:乙方: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 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2 日期: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 日期: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 日期: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1 目录前言:1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3 1.1 定义.3 1.2 解释.6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8 2.1 甲方的承诺.8 2.2 乙方的承诺.8 2.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9 2.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 2.5 双方共同的义务.12 2.6 项目安全保障.13 2.7 批准.13
第三章 PPP 项目合作内容.14 3.1 合作内容.14 3.2 项目合作期限.14 3.3 合作范围的限制.15 3.4 项目设施的归属.15
第四章 前期工作.16 4.1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6 4.2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6 4.3 前期工作费用承担.16 4.4 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7
第五章 项目投融资.18 5.1 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8 5.2 项目融资.18 5.3 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19 5.4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支持.19
第六章 项目用地.21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样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2 6.1 项目用地范围.21 6.2 土地使用权取得.21 6.3 土地使用的限制.21
第七章 项目建设.23 7.1 建设期.23 7.2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23 7.3 设计优化和变更.23 7.4 工程施工.24 7.5 项目建设质量保障.25 7.6 项目建设进度和进度保障.26 7.7 建设期内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27 7.8 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27 7.9 甲方对项目建设的协助.28 7.10 甲方及施工监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28 7.11 项目建设方案变更.29 7.12 项目建设延迟.30 7.13 项目建设失败.30 7.14 甲方介入完成建设.31 7.15 项目验收.32 7.16 项目建设费用审计及确认.33 7.17 建设期履约保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