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11-21 |
二、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 组织、 人员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或者情报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重要武器装 备、 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的, 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 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 从重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 护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不得 有危害国家的安全、 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 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有防范、 制止间谍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 依靠人民的支持, 动员、 组织人民防范、 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六条 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实 施或者指使、 资助他人实施的, 或者境 内机构、 组织、 个人与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都必须受到 法律追究.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 组织、 个 人实施或者指使、 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 境内机构、 组织、 个人与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 构成犯 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 有自首或者立功 表现的, 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 是指下列行为:
(一)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 者指使、 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外机 构、 组织、 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 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 其他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实施或者指 使、 资助他人实施, 或者境内机构、 组织、 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 刺探、 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 情报, 或者策动、 引诱、 收买国家工作 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