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1-26

3 对选定的加固方案,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工艺参数 和施工方法. 4.1.8 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

8 耐久性设计的要求. 4.1.9 加固后的建筑地基基础使用年限,应满足加固后的既有建筑 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4.1.10 纠倾加固、移位加固、托换加固施工过程应设置现场监测系 统,监测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构的变形. 4.1.11 建筑地基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的 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 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基础加固技术与质量 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和工程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分 析原因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4.1.12 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 应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 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2 结构加固工程 4.2.1 建筑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报告和 委托方提出的要求, 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按相关规范规定和业 主要求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 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 构的整体性,并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4.2.2 加固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 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由委托方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 同商定.

9 4.2.3 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 方案,并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 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 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 成不利的影响. 4.2.4 当砌体结构无圈梁和构造柱,或涉及结构整体牢固性部位无 拉结、锚固和必要的支撑,或这些构造措施设置的数量不足,或设置 不当时,均应在本次的加固设计中予以补足或加以改造. 4.2.5 对温度应力、 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 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 和加固. 4.2.6 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 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4.2.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 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并明确要求施工单 位必须严格执行. 4.2.8 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一般情况下,宜按

30 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 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 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

10 时间不应迟于

10 年. 4.2.9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 用环境.

11 5 节能与设备改造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节能改造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节能诊断, 并结合节能改造的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 5.1.2 节能与设备改造工程应当委托相应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 计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5.1.3 节能与设备改造应优先采用经济适宜、对周围环境干扰少、 工期短、污染小且安装方便的技术,并宜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技术. 5.1.4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 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 建筑5.2.1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综合采用围护结构保 温、 隔热、 遮阳等措施, 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 5.2.2 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宜将 有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或场所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 视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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