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11-26

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原件不同,则以原件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 本主险合同的生效 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主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主 险合同,并退回本主险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主险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主险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 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一) ,不收取合同工本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 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富德生命富贵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4页共12 页

一、祝寿金给付 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释义二)和七十周岁两种.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满 四十一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主险合同的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若投保时被 保险人的年龄已满四十一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只能选择七十周岁作为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本主 险合同的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将载明于保险单上. 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一经确定, 在本主险合同的 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三)零时仍生存,本公 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20%给付祝寿金, 共给付

5 次. 祝寿金首次领取年龄后的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祝寿金领取期期满日.

二、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 之和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本主险合 同继续有效;

3.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第六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 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 之和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释义四)保险金给付 1.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期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身故或全残,本公司 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释义五)二者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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