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11-28 |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地、以公平价格并按照不逊于 接收与乙方大致相同服务的其他企业一般可以得到的条件获得 本项目建设、 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基本配套设施, 包括水、 电、 通讯设施等.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干预本项目的建设、 运营和维护, 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 职责和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尽 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对项目的干预.
6、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 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或 邓州市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 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
7、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乙方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 但此等努力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实现本协议目的的一种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8.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甲 方赔偿乙方. 第七条 社会资本主体
(一)主体资格
1、乙方是政府经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即邓州 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成立项 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二)权利界定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和承担投资、建设、运 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给予的 补贴 收益 等相关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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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界定
1、项目公司应尽一切努力,按约定的计划工期节点目标实 施本项目建设, 确保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实施项目管 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竣工验收 迟延承担相应的责任.
2、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以及采用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融资等建 设资金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3、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确保本项目项目资产及设施 完好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努力实现林木、果品等销售.运营 期届满后,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符合移交标准的本项目设施 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4、项目公司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且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就本项目 进行除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外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不得实施有损本项目资产及权益完整性的行为.
6、项目公司应依法承担和缴纳与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 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7、项目公司应做好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资料的收集、分类、 整理、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运营情况、项目资产、 项目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8、项目公司有义务就由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而造成的 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及责任,对甲方 予以赔偿.
9、项目公司确保甲方免受本项目合作期内第三方向甲方提 起的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索赔、权利请求或诉讼,该等索赔、权 利请求或诉讼由乙方自行处理或应对;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