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11-28

(10)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于

2013 年1月1日以来有承接单个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装修净化工程已完业绩至少提供一个(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 务报表(限定为

2014 年度);

项目名称:敦煌市医院急诊科及手术室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8 (13)信誉要求: ①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013 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企 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本项目图纸每份

2000 元, 请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自行联系代理机 构购买.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不购买或是超过招标文件发售 期购买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6 投标语言:中文

7 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9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货物自身价款、材料费、安装费、运费、保 修费、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内容 内的数量报价的 总合计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 费用.

10 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元) (2)递交形式:电汇 (3)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4月28 日下午 16:30 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 项目名称:敦煌市医院急诊科及手术室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9 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使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 供应商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供应 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2.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3.投标人必须在转账或电汇单附言栏内必须填写且注明项目编号.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逐笔缴纳投标保证 金. 5.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的情况下在五 个工作日内由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全额无息退还;

(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携带合同原件(须留招标代 理机构存档一份)到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全额无息退还.如供应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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