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1-28 |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 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 苏工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 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 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 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 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8 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建化工项目 不属于
9 化工园区及化工重点监测点之外的化工项目(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 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除外) 不属于 -
7 -
10 未进入涉重片区的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 项目 不属于
11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12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无相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⑸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9、 宝应高邮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区正负面清单指导意见 相符性分析 参照《关于宝应高邮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区正负面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17]202 号),如表 1-
6、表1-
7、表1-8 所示: 表1-6 江淮生态经济区宝应高邮产业准入正面清单 序号 门类 重点发展产业
1 农业 现代高效农业 (设施农业, 农产品深加工, 休闲观光农业, 以及优质稻麦, 荷藕、芹菜、菱角等水生植物,高邮鸭、扬州鹅等特色家禽,鱼虾蟹优质水产 等特色优势农产品)
2 林业(大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重点发展高大乔木和珍贵物种)
3 工业 输变电装备、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产业
4 机械制造产业(智能装备、环保机械、液压机械、农业机械、电动工具等)
5 新能源应用制造(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及光伏电站,大型储能应用产业, 热 电联供,风电等)
6 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功能聚酯及纤维等)
7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大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
8 新能源汽车、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9 建筑业 大型施工及装配式施工、安装和装饰装潢产业
10 服务业 旅游业(重点发展文化、渡假、乡村休闲观光旅游)
11 健康养老产业
12 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生态修复,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咨询服务
13 工业设计,生物、新能源等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
14 电子商务,互联网+传统特色产业
15 仓储,现代物流业
16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科技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交通、水利、电力、互联网 等基础设施 备注:鼓励类产业是指宝应高邮地区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产业层次,做 大经济规模,形成核心竞争力. 表1-7 江淮生态经济区高邮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禁止发展产业 是否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