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11-29 |
第八章技术规格和要求规定的服务、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 人应对项目进行总报价.
15 投标货币 15.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6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依据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的要求按
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 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 有能力履行合同.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 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6.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取得的货物,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出 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6.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7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 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7.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 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 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 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7.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7.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7.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