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11-30

4 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用电设施安装工程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1.2 用电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用电设施不宜布置在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安装位置应能防止积水或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且便于运行维护. 4.1.4 地下车库等地势低洼公共场所,落地式用电设备底部距地高度不应小于 0.3 m. DB44/T 2156―2019

3 4.1.5 公共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不可避免时,箱体应配备专用锁具,并在箱体 外壳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记. 4.1.6 用电设施的选型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环境和 条件要求. 4.2 电击防护 4.2.1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4.2.1.1 用电设施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 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 化学、 电气及热等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 4.2.1.2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无延时的 RCD 可作为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失效时的附加防 护,但不能单独作为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潮湿环境下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按相应要求确定. 4.2.2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4.2.2.1 保护接地和保护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电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通过保护接地装置可靠接地: 1) 配电箱、 配线箱、 控制箱、 霓虹灯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 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手持式及移动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3)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终端盒和金属保护管、线槽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4)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5)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拦;

6) 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7) 电梯、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b) 电力电缆采用梯架、托盘和槽盒等金属管槽敷设时,管槽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全长不大于

30 m 时,不应少于

2 处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

全长大于

30 m 时,每隔

20 m ~30 m 应增加 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c) 当电梯轿厢接地线利用电缆芯线时,电缆芯线不得少于两根,并应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 面不得小于 2.5 mm?;

d) 户内公共场所建筑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相应的等电位联结措施,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e) 电梯轿厢和金属构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f)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采用等电位联 结;

g) 等电位联结线宜为铜质导体,可置于槽盒内或明敷,且应便于接线;

h) 等电位联结网络宜按楼层分别设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后运行维护;

i) 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4.2.2.2 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超过

32 A 的终端回路,其最长的切断电源的时间应符合 GB/T 16895.21 的规定;

b) TN 系统中,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除本款 a)项之外的末端线路,切断故障 回路的时间不应超过 5s;

供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 TN 系统的切断时间 220V 不应超过 0.4 s,380V 不应超过 0.2 s;

c) 采用 RCD 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应装设保护导体. 4.2.2.3 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DB44/T 21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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