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8-11-30
-1- HNPR-2019-03018 湘教发〔2019〕17 号2019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我厅制定了 《湖南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 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5月15 日-2-

2019 为做好我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 考试招生工 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19〕

1 号) 及相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或已被高等学校录 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 生除外);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 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 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3- 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8〕13 号) 执行.

二、考试 4.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

3 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 (满分

30 分) 计入外语总分;

文科综合 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的综合, 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 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

300 分,总分

750 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 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 纲》和《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全国统考的试题、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 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 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 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 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 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 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 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 -4- 进一步扩大. 5. 3+文科综合 简称文科类, 3+理科综合 简称理科类. 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 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 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理科) 、外语 (含听力) 、 理科综合. 6.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 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 分别按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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