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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见下表. 表1 夏津县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夏津县生态保 护红线区 德州市夏津武城水源涵养、 防风 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马颊河畔,西至,南至夏津县城,北至 四女寺村九龙口湿地,包含夏津黄河故道森 林公园、武城四女寺湿地公园、夏津九龙口 湿地公园的二级红线区. 德州市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上起夏津县白马湖镇白庄,经夏津、武城、 德城区,至第三店出德州境入河北省. 拟扩建项目位于夏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东侧(德州朝阳轴承有限公司院 内)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拟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 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7) .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拟扩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 拟扩建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 成,拟扩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3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拟扩建 项目位于夏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东侧(德州朝阳轴承有限公司院内) ,土地 利用符合夏津县总体规划,电、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拟扩建项目满足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德政字[2017]34 相关规定 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 要求的项目 拟扩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 级保护区,无废水外排;
所在 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风景 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 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不属于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 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 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 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 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项目. 拟扩建项目不属于
9 类项目 之一.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扩建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 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拟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 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扩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 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 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 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扩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