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12-04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3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8 年4月9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3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3) . 根据回购方案, 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13.9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5000 股限制 性股票.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32,706,955 股减少至 232,691,9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32,706,955 元减少至 232,691,955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 年4月10 日)起45 日内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关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
2、申报时间:2018 年4月10 日至
2018 年5月24 日 每日 9:0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段佳国、胡译
4、
电话:0512-67730001
5、传真:0512-67730808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