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8-12-08
南宁市物价局文件南物价 E2018〕 54号 关于发放 2018年 3月 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县 (区 )人 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 民政局、财政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 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2018年 3月 ,我 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 钩联动机制,向 困难群众发放 了2月 份价格临时补贴.

据国家统 计局南宁调查队调查统计,我市2018年 3月 份居 民消费价格指 数(CPI)同 比涨幅为 3.5%,须 继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 南宁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南 价规 〔 2o16)1号 )规定, 经测算,3月 份发放标准为: (一 )享 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

1 城市特困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 21元/ 人・ 月. (二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 10元/人・月.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 此次价格临时补贴,须在2018年 5月 14日 前发放完毕. 发 放途径和工作要求与 《 南宁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南 物价 (2018〕 4o号)一致. 2018年 4月 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分送:南 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南宁市物价局办公室 -2 2018年 4月 15日 印发(网 络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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