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12-12 |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压机、磨 边等废气收集经布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 标准要求后设置
3 根(磨边
2 根、压机
1 根)15 米高排气筒排 放;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厂区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 理,原料堆场必须采取"仓储化"堆存,禁止露天堆放,确保厂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限值要求.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符 ―4―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 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 用,无法利用部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妥善处置;
生活 垃圾统须一收集,规范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煤焦油、 废机油) 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 加强日常监管, 规范收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及时委托有处理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拆除废弃设施(如现 有煤气发生炉)时,对其配套环保设施及其遗留的环境问题进 行妥善处置;
认真落实现有项目原料堆场等的仓储化改造,减 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完善雨污、清污分流系统,确保项目废水 (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 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及备案工作;
(八)切实加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 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排放.
(九)项目涉及新建的酚氰废水收集池、煤焦油收集池、危 废暂存间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收 集整理好施工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 规范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 报告及明确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是否满足 K≤1*10-7 cm/s 要求 的结论,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该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烟气 ―5― 量67392 万m?/a;
二氧化硫:24.48t/a;
氮氧化物:61.37t/a;
颗粒 物:13.94t/a;
最终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 定的总量为准,并逐年落实污染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基本建成投入正 式运行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报我局备案后方 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报 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 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申请报批.
六、请易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联系
电话:0877―4862268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
2019 年4月12 日―6― 抄送:易门县环境监察大队;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
2019 年4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