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12-14 |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 过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东湖高新区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内投资 建设武汉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 对方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 第一条乙方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内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 建 设全国第二总部.甲方在产业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武汉项目相应支持. 第二条乙方武汉项目主要研发、生产四大类产品,包括新型激光显示成像产 品、红外热成像产品、虚拟(增强)现实AR产品及智慧机器人系统等. 乙方整个项目按两期规划进行: 第一期: 2018年-2020年, 筹建公司的研发中心, 逐步开展武汉基地的业务, 对上述项目的产品进行研发、逐步开始生产,销售. 第二期:2021年-2024年,规划投资超过2亿元以上,全面进行新型红外产品 和智慧机器人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同时,该两类产品线产品及相关产品以武汉公 司作为窗口, 开展其他新的产品线, 并以武汉公司作为业务窗口, 进行市场推广. 2018年-2024年, 武汉总部预计总产值超过10亿元, 预计税收总额约超过4000 万元(税收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退税部分,为预测实际入库金额). 第三条甲方计划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一、研发补贴:给予项目公司2019至2021年研发经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 超过当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存部分总额.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项目公司于2018年-2021年在东湖高新区内进行 的会计制度认可的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投资额度的1.5%进行补贴, 总额不超过375 万元.
三、 装修补贴: 对于已购置的经营场地予以装修补贴 (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 根据装修付款凭证分两年平均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