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12-16 |
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 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盐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查处相应违法行为;
拟订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 施.
(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按分工承担商事制度改革后事 中事后监管法定责任;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和盐务管理的行政许可、确权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承担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行 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
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市场主体行为和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 法行动;
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 理、盐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 的违法活动.
(五)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市场主体监管及服务日常 工作;
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含服务)行为(含网络商品交易);
拟订并组 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负责对经纪人、 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实 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利 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六)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 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 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
完成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 位,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 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对为社会出具 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 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标准实施备案管理并监督实 施;
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 行;
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和指导广告业 从业行为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
指 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
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 名商标的推荐申报;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标识专用权 的保护. (十一)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 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组织指导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 观管理工作,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