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12-22 |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项目建设进度,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经慎重考虑, 公司拟对
2015 年6月16 日和
2015 年11 月12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10 月28 日)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2.61 元/股(向上 取2位小数)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 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调整为: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2月6日)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17 元/股(向上 取2位小数)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 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原议案内容: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 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80,000
2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合计 14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本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为: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8,87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 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