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12-23 |
第一条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网上银行服务 : 指客户通过网络或电子终端所享受到的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各项金融 服务. 客户安全证书 :是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敏感信息进行数字 签名的电子文件. 动态口令 :又称动态密码,是在客户登录时依据客户私人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 生随机变化的口令,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 网上银行交易指令 :指客户以注册卡号、用户名、客户安全证书或动态口令以及相应密 码,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向中国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等请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完全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并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经乙方审核通过同意后, 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2. 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
95566 、 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3. 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4. 甲方必须保证其用于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甲 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 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已完全了解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是乙方应用因特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 甲方通过因特网使用网银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 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一切在乙方控制以外有关通讯设备故障引致的消息谬 误或讯息未能适时传达,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因上述情况造成网上银行服务未被送 达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甲方应自行采取其它途径完成相关交易. 6. 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
网址:http://www.boc.cn) ,而不要 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7.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银行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 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网上银行交易负责.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一经确认, 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8.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甲方的交易情况,均以乙方电 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乙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9. 甲方利用网上银行进行外汇、黄金、国债、基金、证券等投资理财交易应同意与乙 方在网上签署网上银行投资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甲方应充分认识到投资类业务的 风险,并对其网上银行投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因乙方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 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乙方 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2页共3页2. 乙方有权以公告方式修改本协议条款和章程、相关业务规定、业务规则,不再逐一 通知客户,甲方如拒绝此修改,应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注销乙方网上银行服务, 若甲方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即视为接纳相关修改. 3. 乙方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 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乙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户并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每 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述服务时间及截止时间的调整,乙方将通过适当方 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4. 乙方有权规定并调整网上银行相关服务的单笔及每日累计交易金额. 5. 乙方有权基于预防网上银行欺诈目的或外部有权机构的要求监控甲方通过乙方网上 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 6.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章程及乙方相关规定、业务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 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权利. 7. 属乙方工作差错并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责任按中国人 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 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