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12-23

4、 报价 4.1 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清单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计算书面报价;

4.2 报价应是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费、 施工设备、 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4.3 结算时由采购人出具的核定表依实调整 4.4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5、第二次报价 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为 有效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

5 5.2 第二次报价与书面报价的让利比例,为 工程量清单 让利比例的折减依据;

5.3 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抓阄)方式确定排序;

5.4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 的书面报价: 5.4.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4.2 第二次报价高于书面 工程量清单总价报价 的;

(工程量或数量在二次报价 前有实质性变更的除外);

5.4.3 有选择性报价的.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以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谈判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 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 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 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 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6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解释. 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2日前, 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 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

8.4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答疑纪要、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 信息在

24 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

8.5 采购单位不组织谈判前踏勘及答疑会,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参 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 涂 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应按照本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递交,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 邮寄等方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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