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12-23 |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5 解释. 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2日前, 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 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
8.4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答疑纪要、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 信息在
24 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
8.5 采购单位不组织谈判前踏勘及答疑会,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参 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 涂 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应按照本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递交,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 邮寄等方式递交;
9.4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9.5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 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在同一袋内);
10.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正/副本密封在同一袋内),另附电子版 U 盘一份 (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3 响应位置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应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 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 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
6 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 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 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 谈判 1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