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12-24 |
9 8.3 以签到顺序作为受邀单位竞争性谈判次序 8.4 谈判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 响应的受邀单位,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在采购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或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 响应的受邀单位只有两家时,在书面征得受邀单位及采购人同意情况下,并报经财政部门 核准后,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继续进行谈判采购;
如果只有一家,应终止谈 判,重新组织采购. 8.5 谈判开始,与受邀单位谈各项内容: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受邀单位按照签到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根据 受邀单位的报价, 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 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受邀单位相同的机会. 8.6 谈判小组进行合议,确定成交受邀单位: 9.谈判内容 9.1 采购项目的价格、施工方案、其他条件等内容. 10.谈判评审原则与成交标准 10.1 谈判评审原则 10.1.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受邀单位分别进行谈判, 根据工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受邀单位.若价格也相同,由谈判小组投票决 定成交受邀单位. 10.1.2 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 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0.1.2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 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 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10.1.4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0.1.5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
10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建筑业.营业收 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10.2 成交标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