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量控制指标:废水纳管 COD:0.107t/a,氨氮:0.013t/a;
终排 COD:0.024t/a, 氨氮:0.0024t/a.
五、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环境保 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当重新报批. 公章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