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12-27
1 各 位持 牌人 : 有关:更新 执业 通告( 编号17-02( CR) )相 关的「问与答」 地 产代 理监 管局( 「 监管局 」 )已于2017 年9月5日更 新有关「非 住宅 物业 的买卖 或租 赁」 执 业通 告 (编 号17-02 ( CR) ) 相 关的「 问与 答」 ,其中 第11 至18 条 为新增 的问 与答 ,监管 局 鼓励 持牌 人细 阅详情 .

监 管局 希望 透过 有关更 新提 醒持 牌人,根据 该执 业通告 , 持 牌人 在提 供相 关非住 宅物 业的 楼面面 积资 料时 ,除售 楼说 明 书外 ,发展 商拟备 及印 在价 单上的 楼面 面积 资料 ,亦 会被 视 为从 合理 来源 取得,或持 牌人是 基于 恰当 的根 据下提 供的 楼 面面 积资 料. 另一方面,除非已取得发展商就该些楼面面积资料的准确性的 书面 确认,该些 由发 展商委 任的 地产 代理 所提供 的楼 面 面积 资料(无论 所委 任的 地产代 理是 否为 发展 商所属 的同 一公司集团的一名成员),将不会被监管局视为从合理来源取得, 或基 于恰 当的根 据下 提供 的楼面 面积 资料 . 此外,为求清晰及避免任何误会,倘若该非住宅物业的入住许 可证 显示 有阁仔 或阁 楼,地 产代 理应 向其 买方或 租客 客户分开提供阁仔或阁楼的面积资料,以及该非住宅物业(不包 括阁 仔或 阁楼) 的楼 面面 积资料 . 有关该些新增问与答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监管局网页的该执 业通 告相 关之「 问与 答」 第11 至18 条.2持牌人 应留 意,该执 业通 告将 于2017 年10 月1日生效 . 为 增强 业界 对有 关课题 的认 识,监 管局 亦已 于监 管局网 页上 载 了相 关的 网上 学习活 动,以鼓励 持牌 人参 与相 关的持 续专 业 进修 活动 . 地 产代 理监 管局

2017 年9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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