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28

一、二级管控区无相交区域,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②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 域根据陆域和海域划分为两部分,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自然保护区、森 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

5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 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 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 及邻近海域,沭阳县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区见表 1-6. 表1-6 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录 所在行政区域 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 里) 市级 县级 宿迁市 沭阳县 淮沭河第一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取水口坐标:118°43′39″, 34°04′21″.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 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 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 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 上溯2000米、 下延500米的水域 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 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角外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 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 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 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 之间的陆域范围 10.14 宿迁市 沭阳县 淮沭河第二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取水口坐标:118°43′2″, 34°03′40″.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 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 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 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 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 上溯2000米、 下延500米的水域 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 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角外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 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 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 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 之间的陆域范围 11.40 本项目不在沭阳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6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 准要求;

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 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 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 用上线;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 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与《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负面清单》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龙庙镇朱庄村三组

38 号,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管 控区约 5km, 不受 《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负面清单》 (宿环委发[2015]19 号) 限制. ②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有关条款 的决定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2 年本)》 及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和 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 ③ 二六三 相符性 对照《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为木质制 品制造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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