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28

2、NO

2、TSP 等常规因子均达到相关标准 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纳污水体东平河监测因子均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标准;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低于环境功能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 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 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②资源利用底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线. ③生态红线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 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 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距本项目最 近生态红线区为京杭大运河(高邮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保护区二级管控区, 距离约为 4.5km.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内,因此,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相符.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扬州市高邮市光伏支架生产项目,对照关于《推行环保负面项目清单化管 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5]84 号),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工业和 不属于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中禁止投资项目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 年本)(2013 年修订)《江苏工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区 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 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4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 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 建设项目 不属于

5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7 未按照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回顾性环评的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集中区) 内的工业项目 不属于

8 投资额低于 1.5 亿元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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