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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 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项目;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此外,本项目已于
2017 年11 月20 日取得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通 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 【2017-510681-41-03-229432】FGQB-2237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 规划相容性 (1)与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城镇体系空 间结构规划以建立 功能互补、结构有序、融合发展、整体优化 的紧凑型、组团式城 镇发展为原则,以构架 开放型城镇体系 为导向,依托重大项目和交通枢纽设施,规 划在广汉市域构建 一核六心,三轴五单元 的城镇体系结构.其中,三条 城镇发展 轴 ,包括大件路城镇发展主轴、天星快速城镇发展次轴和旌江快速城镇发展次轴.大 件路城镇发展主轴:主要指由成绵高速、城际铁路(宝成铁路)构成的城镇发展区域, 以大件路为主线,串联中心城区、小汉镇和向阳镇.该轴线贯穿南北,是成都平原城市 群发展主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成都、德阳对接的最主要通道,重点发展制造业和 服务业. 本工程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位于向阳镇青月村, 与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相符. (2)与向阳镇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汉市向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向阳镇总体工业布局为:大件路以西工业 片区,主要布置机械、医药等工业企业;
广木路工业片区,主要布置电气、食品等工业 企业,以上两个工业区禁止发展对大气有污染的工业企业项目. 项目位于广木路工业片区,广汉市向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四川鑫诺华玻璃有 限公司年产
100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项目情况说明》明确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符合向阳镇总体规划要求. 年产
100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3)与青白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汉市青白江流域水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广办发[2014]14号文, 流域内 凡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的涉水污染新建项目一律不引进、不审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根据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周边污水管网正在建设中,业主承诺在污水管网接通前不进 行生产;
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依托浙联科技公司已建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标后由浙联科技公司用专用设施转运至厂区污 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汉市雒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与《广 汉市青白江流域水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相符. (4)与四川浙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分割及项目调整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赁四川浙联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本项目,四川浙联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向阳镇青月村,是由4个投资人共同投资购买工业用地建设生产车间进行水族用品生产,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以广环建[2011]23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共 分为8个生产车间,设计年产水族箱10000台.因经营方向调整,为盘活存量资产,四川 浙联科技有限公司对闲置厂房引入产业进行了调整,根据广汉市向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关于四川浙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分割及项目调整的函》,闲置厂房所引入项目为 铝合金门窗、钢化玻璃加工及水族用品生产,各项目分别按所属公司及生产项目独立设 立分公司,分别经营和管理.因此,本项目与《四川浙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分割及 项目调整》文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