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12-29 |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12,4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运营时间不低于8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洋")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 氏玻璃"),为共同合作开发500吨玻璃窑炉余热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 (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本 协议的签订在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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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情况 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500吨玻 璃窑炉余热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双方通过合作共同获得的项目收益.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若一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优质浮法在线镀膜玻璃的生产销售;
玻璃深加工、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叶氏玻璃2015年度因玻璃窑炉设备大检修,大部分 时间未产生销售额,故2015年度财务指标不能真实反应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末,叶氏玻璃总资产70,894万元、净资产37,969万元;
2014年度营业收 入41,707万元、净利润5,596万元. 公司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金额:本项目中蒸汽销售总额约为1.24亿元.
(二)项目结算方式:双方通过合作共同获得的项目收益,根据双方约定南 京林洋按单价130元/吨时计算,与最终管网用户结算蒸汽费,超出部分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效益归叶氏玻璃所有.
(三)项目合作主要内容:
1、项目的建设基于500吨玻璃窑炉生产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资源和现 有叶氏玻璃具备的相关条件,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依附于生产运行下进行建设和运 行.
2、南京林洋和叶氏玻璃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开发利用现有余热资源进行改 造.南京林洋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由南京林洋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余热综合 利用项目;
叶氏玻璃为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 (500T/d, 450℃ -550℃)的余热资源、生产用水、厂里现存的其它基础设施等.
3、南京林洋通过500吨玻璃窑炉上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获得收益;
叶氏玻璃
3 享有余热利用装置的使用权,除此之外南京林洋无须再向叶氏玻璃支付其他任何 费用.
4、南京林洋承担余热500吨玻璃窑炉上余热锅炉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所需资金.南京林洋负责叶氏玻璃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