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12-30 |
7 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
108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 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1.1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 算);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除 绿化景观专项设计之外)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合格 后10 日历天内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
30 日历天内完 成预算编制(除绿化景观施工图预算之外).以上绿化景观所 涉及的工作在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提出方案,方案确定后
1 个 月内提供施工图和预算.
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9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丽水市城东公寓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
9 - 招标代理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8-
2571155 传真:0578-2531111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 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 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5、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必须 为投标人在职单位人员.
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 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10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和到位要求
1、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不少于
11 人,驻现场的主要管 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安全员、材料员等.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到位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根据招标人要求进 场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驻现场设计人每周不少于
2 日.
3、其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 人.
4、遇法定节日考勤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受,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2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经招标人认可,符合国家法律 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
13 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投标人 在勘察过程中,应向招标人、街道、社区及周边居住者认真仔 细全面的了解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现状,因项目现场 丽水市城东公寓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