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1-01 |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钱 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256,861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6.02%.其中,钱森力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余云霓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王亨雷先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合计持有 公司33.20%股份,并且钱森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云霓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亨雷先生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是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份锁定承诺的到期,钱森力 先生已卸任公司总经理,余云霓先生卸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亨雷先生已辞去公司职务,截至2013年3月30日,钱森力先生持 股比例为18.26%,余云霓先生持股比例为5.17%,王亨雷先生持股比例为2.59%. 经沟通,钱森力先生、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于2013年4月23日签署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声明.因此,钱森力先生、 余云霓先生和王亨雷先生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已解除,不再一致行使股东表决权.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钱森力先生持股比例为18.26%,未超过50%,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也未超过30%,对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足以产生重大影响.钱森力先生和余云霓先生虽仍为公司董事,但由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7人,且表 决方式为表决票表决,故他们对公司董事会无实际控制权.根据上述情况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公司暂无控股股东,也无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声明》
2、 《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法律意见书》
3、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核查意见》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422,56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